一、办证对象:
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。
二、办证方法:
1、持本人身份证注册,开通外借功能。读者可以在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办理或者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。
2、军人、外籍人士、港澳台同胞,持本人有效证件(军人证、港澳通行证、台胞证、护照),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借阅证;年满14周岁无身份证的中国公民,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借阅证。首次办理时免除工本费。
三、借阅规则:
开通中文图书外借功能的身份证/借阅证,每证限借中文图书5册,借期为30天。所借图书如无人预约,方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30天,从续借操作算起。
四、挂失:
1、身份证/借阅证丢失须到办证处挂失。挂失期为10个工作日。
2、若又找到原证,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。
3、未找到原借阅证,在挂失期满后,凭本人有效证件交工本费(5元/证)补办新证,原借阅证同时作废。
4、挂失经确认后即时生效。办理挂失手续前发生的各类外借或违规行为由申办人承担。
五、退押金:
1、2017年10月1日起,图书馆实行免押金借阅。读者以前交的押金可至总服务台退还。
2、退还押金时,由本人持借阅证、办证时所持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押金收据退回押金;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须提交借阅证、押金收据、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、读者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、读者本人签名的代理委托书。如账户上有外借图书逾期,退还押金时,须先归还图书并缴清逾期使用费。
2、押金收据确因不慎丢失,应主动挂失,填写《挂失登记表》,挂失期为10个工作日。挂失期满后,持本人借阅证、有效证件原件,签署承诺书,退还押金;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须提交借阅证、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、读者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、读者本人签名的代理委托书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:
1、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借阅证。
2、借阅证限本人使用,冒用、借用他人借阅证,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。
外借区
1、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已办理注册手续的身份证或四川省图书馆借阅证。
2、每证限借中文图书5册,借期为30天。所借图书如无人预约,方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30天。
3、办理外借手续时,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、涂画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
4、若图书逾期归还,每册每天收取0.2元的逾期使用费,最高限额为30元/册。逾期费超过5元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,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图书归还,并交清逾期费,才能继续借书。
5、若所借图书污损、丢失或私自将图书、光盘携带出本区,按《四川省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6、请保持室内整洁、安静。非本外借区的书刊、包袋等物品请存放于存包处。
7、残疾或70岁以上等有特殊情况的读者,如需代借,须书写委托证明。代借时,受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人的身份证(已注册)或借阅证,以及委托证明。
8、读者如有其他需要,请咨询工作人员。
9、开放时间:周二至周日 (周一闭馆整架) 9:00—20:30,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中文图书阅览区
1、本区实行免证阅览制度。
2、开架图书每次限取2册,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,由工作人员还架。
3、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,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。请勿对文献批注、涂改、折叠、污损、剪切、撕页,请勿擅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籍携出本室,违者将按《四川省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4、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,勿擅自外接电源,注意用电安全。
5、阅览室内倡导文明行为,请自觉保持安静、卫生、整洁的阅览环境。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;勿在阅览区进食、饮用有色和含糖饮料,雨具请放置在指定位置,以免损坏书刊;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,接听电话请至室外;请勿长时间占位休憩睡眠;废纸和其他垃圾请弃置于垃圾箱。
6、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(含自备书刊)、包袋(大于18*13厘米)、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。
7、读者如有其他需要,请咨询工作人员。
8、 开放时间: 周二至周日 (周一闭馆整架) 9:00—20:30,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