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若霖(1759年-1832年),字宗觐,号望坡,福建闽县(今福州)人。乾隆五十二年(1787年)进士。初授庶吉士,历任主事、员外郎、郎中、按察使、布政使、巡抚、总督等职,道光初期官至刑部尚书。陈若霖精通律学,不畏权势,办案秉公执法,深受皇帝和百姓赞誉。道光十二年(1832年)卒,终年73岁。葬于福州南郊北园山头岭。
嘉庆十三年(1808年),陈若霖外放至四川任盐茶道一职。随后擢升山东按察使,执掌山东全省刑狱。不久后,调任广东署理布政使一职,并协助时任两广总督百龄打击海盗。陈若霖和百龄一道,以武力和诱降并用的方法,分散瓦解了以张保为首的海盗力量。因此,陈若霖受到朝廷的嘉奖并赏戴花翎。
在平定海盗起义后,陈若霖先是调往湖北,随后不久又调至四川,任布政使,专司一省民政税赋。嘉庆二十年(1815年),陈若霖被提拔为云南巡抚。在其任上发生了水尾土司州目黄金珠勾结当地地痞无赖,杀害副州目李文政并掠夺其家产的恶性案件,给当地造成恶劣影响。陈若霖得知此事,即行加以严查,并将凶手绳之以法。在任职云南巡抚期间,陈若霖还多次参与督办矿务,积极审查旧案,整肃边关防务,尽到了巡抚应尽的职责。
嘉庆二十二年(1817年),陈若霖任广东巡抚兼两广总督,重修《广东通志》。陈若霖还曾任云南、浙江巡抚。在浙江巡抚任上,陈若霖组织修筑山阴、上虞、萧山等地的塘堤水利工程,并多次亲自前往勘察地形地貌。
嘉庆二十四年(1819年),陈若霖升任湖广总督。在当时,当地胥吏敲诈勒索苗民,苗民多敢怒而不敢言。陈若霖得知此事后,认真肃清宿弊,在湖南凤凰厅等地,将被敲诈的钱财悉数退还给苗民,同时奏请朝廷为苗民减租免赋。共减租二万余石,免赋七万余石,苗民十分感激。
道光二年(1821年),调任四川总督。在四川总督任上,陈若霖公正断案,缉捕主犯,但从不大兴冤狱,乱搞株连。同时, 陈若霖十分注重培养官员的律学素质,对于不熟悉律例的官吏,陈若霖还向朝廷奏请对他们进行考试。
《清史稿·陈若霖传》
《刑部尚书陈公墓志铭》